自荐考生达到高校相关专业报备成绩的,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及其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自荐考生未达到高校相关专业备案分数的不予录取。
自荐大学生是未取得高校推荐资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向想报考的学校推荐自己,必须通过招生大学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取得报考学校的资格。如果同一专业有多所高校招生,自荐考生可根据招生高校的考试时间安排,选择参加一所或多所学校的考试。
如果你没有通过任何学院的自荐考试,你就不能报名参加学院对大学的考试。如果你通过了一次或多次自荐考试,你可以报名参加大学对大学的考试。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那些通过自荐考试的院校的相关专业。